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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发布时间:2017-12-08   浏览:

12月4日是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为了树立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我所组织开展宪法日宣传活动。朱俊营作为槐荫区美里湖街道办事处的村(居)法律顾问律师,为辖区邹庄社区居民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共享社会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朱俊营从业十余年来专注于行政、金融保险、公司事务等业务领域,具有注册税务师资格,为税法领域专家型律师。2014年参加司法部“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援藏一年,被司法部授予“优秀法律援助律师”荣誉称号。现任济南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委员会委员。

活动中,朱俊营向大家讲解了“12·4”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宪法》的演变,并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强调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法律地位及最高权威性。为了使广大居民切实感受《宪法》就在身边,朱俊营结合《宪法》的主要内容,列举发生在居民身边的案例,引导居民运用法律知识、法律思维解决纠纷,自觉学法、懂法、守法,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感受《宪法》时刻守卫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通过本次宪法日宣传活动,将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传达给基层组织和群众,引导基层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营造了良好的社区法制氛围,在基层掀起学法、懂法、做守法公民的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