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德动态

专业敬业 律师典范——我所马祥印律师获当事人锦旗致谢发布时间:2022-07-01   浏览:


    近日,我所承办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在代理律师马祥印尽职尽责、恪尽职守的努力下,维护了委托人的正当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此,委托人特意来到我所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案件简介

    崔先生于2012年5月21日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崔先生购买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崔先生所购买的房产交付时间为2012年12月30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时间为自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后崔先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2012年12月开发商将房产交付给了崔先生,但是直到2019年7月份开发商还没有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备案手续。崔先生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以及延期办证的违约金问题。开发商答复会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约定:“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照已付房价款承担违约责任,直至产权证办理完毕为止,违约金按照每日万分之零点五计算,但是总款不超过购房价款的1%。”也就是说开发商无论延期办证多久,只需要承担购房款的1%的违约责任。崔先生认为违约金数额明显过低且不合理,想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代理过程

    崔先生经过多方打探了解到我所马祥印律师办理过多起相似案件,对此种情况拥有丰富的经验,且办案效果很好便来到我所寻求帮助。

    马祥印在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查阅相关类似情况,请求法院对违约金进行了调整,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一审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违约金约77万余元,二审判决驳回开发商上诉。崔先生接到判决书后十分激动,并将锦旗送至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