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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浅议(学习民法典第6期)发布时间:2020-08-14   浏览:


说起“搬砖”一词,可能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外来务工人员”在工地上辛苦的工作内容,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 “搬砖”也被赋予了新的涵义。网络工作中从事机械重复性工作的人员例如程序员戏称自己在“搬砖”,网络游戏玩家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获取稀有物品也被称作“搬砖”。在工地上搬的“砖”是现实财产,在网络中搬的“砖”便是虚拟财产,那么,在网络中你搬的“砖”能否被合法的予以保护呢?

通常来说,网络虚拟财产是指虚拟的网络本身以及存在于网络上的具有财产性的电磁记录,是一种能够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的新型财产。作为一种新兴的财产,其具有不同于现有财产类型的特点。网络账号、网络虚拟物品等均可以被称为网络虚拟财产,他们都是基于网络产生且只存在于网络空间中的。而其中具有财产性质的,则可能对应着现实生活中的财产权利。由于虚拟财产本质上是电子数据,而数据是容易修改、变动的,人为干预也比较容易,因此虚拟财产的交易与日常生活中的财物有着截然不同的特点。

此前,诸如网络账号能否继承、网游装备能不能赠送或买卖等问题引发的矛盾屡见不鲜。某款网络游戏的玩家被游戏运营方以“违规向第三方折扣充值”获取稀有道具为由,扣除了该玩家部分游戏币并对其账号进行半年时间的封停。玩家不服运营方的处理,向法院提起诉讼,表示游戏币是自己在官方渠道进行的充值,且运营方无证据证实自己存在违规,在对账号封停时也未提前通知自己,使自己不能正常进行游戏获取游戏体验并损失了大量信誉值造成自己排名下降,运营方应澄清事实向自己道歉并赔偿大量游戏币。法院认为:“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虽然以数据形式存在于特定空间,但由于其具有一定价值,满足人们的需求,具有合法性,能够为人所掌控,属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交易的特殊财产,故而其具有财产利益的属性。” 这也表明网络虚拟财产越来越多的与现实生活进行交融,渐渐的被人们所接受和认可。

《2019中华遗嘱库白皮书》的数据显示,从“90后”人群立遗嘱增长的趋势来看,越来越多的“90后”接受并愿意订立遗嘱。与其他年龄段的立遗嘱人不同的是,“90后”的遗嘱中,“虚拟财产”的纳入和安排成为其一个突出的特征:支付宝、微信、QQ、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是“90后”遗嘱中常见的财产类型。这也使得“90后”群体的遗嘱更显特别,中青年立遗嘱者财产种类更加丰富。

随着时代发展,互联网与现实世界的联系也愈发紧密,像游戏币、游戏装备、QQ账号、微信公众号、抖音账号等等,都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它们也是公民的合法财产,不能将它们拿出法律保护的范畴。时代在发展,司法保护也要与时俱进,既然公民的合法财产已经延伸到网络虚拟财产,那么虚拟财产就不能成“法外之财”。

最新出台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了原则性保护,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到法律保护范围之内。

《民法典》出台后,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杨立新教授在答记者问时讲到:“写民法总则的时候,关于网络虚拟财产争论太大了。网络虚拟财产到底是不是一个物?到现在大家说法也不同,但是我觉得它是一个财产,是一个物。北京市朝阳法院判的一个案件,原告玩网络游戏,武器库里的武器突然全都没了。他找客服未果。我认为,虚拟财产是人家花钱买的,是付出劳动得来的,怎么能说没有价值?把人家的武器保管丢了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在这个案件中,网络虚拟财产这个概念就开始提出来了。尽管争论很大,不过最后虚拟财产还是写到了总则里。我国的民法典,是目前世界上第一个对虚拟财产作出规定的法典。”

由于网络虚拟财产是基于网络活动产生的,表现形式十分丰富,虚拟财产究竟如何产生、使用和消灭,怎样认定侵权、怎样确认损失,都需要法律后续加以明确界定。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以及民商事法律对虚拟财产的规定不断细化,符合法律规定的网络虚拟财产,就能和普通的财物一样成为买卖、赠与或者继承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