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拍卖商河县华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公告发布时间:2020-05-12 浏览:
商河县华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0年6月12日10时至2020年6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商河县华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商河县人民法院,网址: 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二)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三)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不动产、车辆等)过户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五)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付。 1、有证房产:面积4576.06平方米,均为自建房屋,分别为:(1)商房权证城字第015076号,为厂区内车间用房,于2009年建成,1941.45平方米。(2)商房权证城字第013124号,2009年10月建成,证载面积总计2634.61平方米,分别是办公用房一处296.68平方米,车间用房一处2337.93平方米。无证房产3处,合计建筑面积123.99平方米,为东西变电室和岗楼。评估价值为2.73万元。砖混结构围墙370.23米,2009年建成,评估价值7.82万元。证号:商国用(2009)第024号,位于省道248线以西、新兴路以南,45916.24 平方米(约 68.87亩)。2009年4月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出让地。该宗土地评估价值921.29万元。1、上述权证资产均被抵押,抵押权人为商河县农村信用社联社(山东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金额为1000万元,并先后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查封。2、商河县佳瑞建材有限公司和商河县御龙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在商河县华泰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土地上修建了部分房屋建筑物,产权不属于商河县华泰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3、上述房产和土地的承租人为商河县佳瑞建材有限公司、商河县御龙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日期2008年2月19日,车号鲁A99829,为黄色斯太尔牌大型货车,逾期未年检,且被商河县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案号(2016)鲁0126执1347号。该车评估价值1.6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管理人继续着手破产财产解封工作。上述资产整体拍卖,整体评估价值为2232.62万元。起拍价:2232.62万元,保证金:3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自2020年5月12日起至2020年6月10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时间统一定于咨询期间的每周五10:00--11:00时,有意者请与管理人刘律师:13853143146,李律师:13969123805联系具体事宜。(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公示如下信息:优先购买权人:商河县佳瑞建材有限公司和商河县御龙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均为拍卖标的中相关房产及土地的承租人。管理人已于2020年四月中旬通知优先购买权人上述破产财产的处置信息。(二)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三)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三)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泺源大街229号金龙大厦主楼22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二)拍卖成交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三)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四)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管理人咨询电话:刘律师:13853143146;李律师:13969123805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资产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