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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担任管理人的济南鑫百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和解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发布时间:2019-11-22   浏览:


    20191122日,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的济南鑫百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百汇公司”)破产和解案件债权人会议在商河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楼会议室顺利召开。商河县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合议庭、鑫百汇公司债权人、鑫百汇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本所律师等80余人参加了会议。


    济南鑫百汇公司作为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爆发债务危机。2016年6月,鑫百汇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为由,申请破产清算,商河县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同时指定我所为鑫百汇公司管理人。2016年9月,鑫百汇公司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19年3月30日鑫百汇公司向商河县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的申请,商河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于2019年4月17日作出(2016)鲁0126民破字第1-3号裁定书,裁定受理鑫百汇公司和解申请,并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了债权人会议。

    本次会议中,管理人首先做了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及补充申报债权的核查报告,随后管理人宣读了《和解协议(草案)》,各位债权人认真听取,并进行表决。经过管理人耐心解释沟通,鑫百汇公司《和解协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以92.64%且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 96.04℅的比例,高票表决通过。

    本次会议于当日上午12时圆满结束。此次鑫百汇破产和解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展现了我所破产团队勤勉尽责的精神面貌,保障了鑫百汇公司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获得了法院、债权人等多方面的认可和高度评价。后续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发挥破产团队专业优势,忠实勤勉地处理破产企业各项事务,最大程度的保障各方合法权益。